进出口关税条例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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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20:5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29日电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天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据官方媒体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贯彻实施,有必要对1985年3月国务院发布、1987年和1992年国务院两次修订的进出口关税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