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何以在最核心的部位语焉不详?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1:13 人民网 |
徐迅雷 教育不仅关系国家的未来、民族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更与每个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教育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涉及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等备受社会关注的若干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随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不断增加,其子女就学问题日益突出,请问国家将如何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 我看了教育部负责人的回答,感觉在最核心的部位语焉不详。“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原则;“各级政府要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这些说起来是具体措施,但仍然很原则,而我本人就是一个辞掉了原来的公务员工作,“进城”到杭州“打工”的人,我关心的问题很简单:我的孩子今后要到距离我在杭州买的房子最近的学校读初高中,要比同班的其他同学多交钱吗? 很遗憾,这是一个至今无法找到答案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广大进城务工就业的外来人口的问题。到今年6月,杭州市区外来人口已经超过140万人。10月29日这一天,杭州的媒体都报道了杭州警方探索流动人口“市民化管理”的报道。在“杭州市第一个流动人口临时党支部诞生”、“流动人口志愿者队伍将参与社区治安巡逻等管理工作”、“警方将不再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进行拉网式清查”、“凭《暂住证》就可办理市区公园年票”等等这些“增强流动人员对城市的归属感”的好措施之外,我终于看到了“在市民化管理试点的石桥镇,外来人员子女还可以凭《暂住证》就近入托和入学”这句话,然而,这句话的下文是没有的,那就是,流动人口的孩子“就近入学”入了杭州的公办学校的话,要不要比其他杭州的孩子多交钱?或者这样说吧,那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所谓“赞助费”还要“自愿”缴纳吗? 这个问题是“无可奉告”的。换句话说,就是“在最核心的部位语焉不详”。这样我们也就明白了,“市民化管理”与“市民化待遇”一词之差,也就是天壤之别。《报刊文摘》10月29日转摘《国际金融报》的报道说,中国教育投入5年来持续快速增长,1997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增幅达16.7%;2002年中国教育总投入达5480亿元,比1997年增长116.4%。但是,有谁知道家长对教育的“赞助费”总投入达多少亿元?增长的百分比是多少? 众所周知,由于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未被打破,进城务工农民一直面临劳动就业受歧视、子女教育高收费、福利保障没着落、迁徙定居难自由(即户口进城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困扰。《中国青年报》10月23日报道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卢迈认为,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五个统筹发展”的新提法中,看到了在经济改革中保障社会公正的一些重要信号。 “五个统筹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卢迈说,在财政资金分配上,是一些城市种花种草搞形象工程占大头,还是给农民工子弟就学提供点补贴?“无疑,今天在农民工子弟的教育上花点钱,将来受益的是整个社会。”在公共财政支出中实行社会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下缩小社会差别的主要方法之一。但要真正给农民工以国民待遇,让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在利益的核心之处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绝非易事,而是还有很长的艰难之路要走,因为像那些从外来人口身上拿到巨额“赞助费”之类利益的人,是不会轻易放弃既得利益的。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