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寄养政府出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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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1:43 京华时报 |
作者: 杨杨来源: 本报讯 (记者杨杨)民政部昨天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要点如下: 弃婴需要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以及寄养弃婴家庭的劳务费用,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民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 寄养家庭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要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寄养家庭中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该在30岁至65岁之间。 寄养家庭如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应当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