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家庭可获额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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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1:43 京华时报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经市财政局批准,本市正式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今后本市低收入家庭因患病、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除享受其他应有社会福利保障外,还将获得一年一次的临时救助。这意味着过去由政府和集体实施的临时救济,转变成一项更加规范的社会救济制度。 该制度救助对象包括拥有本市户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在四种情况下可申请临时救助:患急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个人自负医疗费后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享受低保后的自费择校生);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目前本市的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提示,申请临时救助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材料。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区县民政局会在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最后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为申请人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