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翠花被辱自杀真相大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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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2:5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检察官明察秋毫声张正义 几天前,简阳市草池镇平桥村村民敲锣打鼓,将3面绣有“维护公平与正义”等字样的锦旗送到该市检察院。 事情得从去年说起。去年11月30日下午,草池镇农民付素芳之子汪道尊因对本组村民汪小奎家不满,把农药打在汪小奎家的莴笋种苗上。这一幕被村民毛翠花看见。毛勇敢地向公安机关如实作证,汪道尊受到法律制裁。同年12月11日上午,付因不满其子被处罚,便到毛住房后的山上,辱骂数十分钟,并扬言“谁作的证,我整不倒大人,也要整你的娃儿。”毛翠花被威胁后,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于去年12月13日凌晨在家中自杀身亡。 村民们对付素芳的行为感到气愤,但又怕惹火烧身,公安机关调查此案时,知情者不敢作证。今年2月上旬,公安机关将付素芳一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立即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发现已收集的证据非常薄弱,一些关键问题尚不清楚。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采取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先后走访群众30余人次,获取各类证据30余份,并制作现场方位示意图。经补充完善后的证据显示:付在谩骂过程中确实辱骂、威胁了证人;付虽然没有点证人的名,但村民们均知道毛翠花是唯一的目击证人、且在其作证后公安机关才立即将付素芳之子带走,足以证实付辱骂、威胁的对象就是毛翠花;毛翠花死前对多位亲人、村民述说过自己的恐惧感和强大的心理压力;毛翠花夫妻关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十分和睦,排除了导致自杀的其他原因。检察机关认为,付素芳的侮辱、恐吓与毛翠花的自杀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付素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月18日,经简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付素芳因犯侮辱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赡养费等共计7000余元。 刘德华本报记者冯俊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