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镇局原局长啜文被判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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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3:11 山西日报 |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李强)曾轰动山西的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原局长啜文一案,时隔一年半结案。昨日,太原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啜文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啜文妻子赵青梅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60岁的啜文去年4月20日被刑拘,5月4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1995年3月至2001年9月,啜文家存款为2970000元,美元21310元,案发时搜出现金34400元,经核算其家庭支出为589509元,合法收入为504113元,存款、支出与合法收入的差额为3089796元,美元21310元,啜文、赵青梅(省乡镇局干部,去年4月5日被刑拘,4月19日被捕)对差额款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对其辩解、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关于挪用两笔公款共计300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不能认定为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不能证实以个人名义挪用给其它单位使用,也不能证实其谋取了个人利益,故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法院还认为,赵青梅犯罪情节轻微,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太原市黄河府大酒店董事长史保荣明知啜文夫妻已涉嫌犯罪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