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亮相广州(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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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3:26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据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郑则文介绍,将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环境现场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可区别于社会服务性的中介机构,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职能,有利于树立环保执法权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环境监察机构所承担的职能、工作制度、程序等仍按现行环境监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监察支队成立后,环境监察人员将统一着新制服执法,并使用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监察员证件。 目前,广州市的环境监察队伍拥有50名国家公务员,他们肩负着全市的现场环境监督执法检查、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处理、污染事故查处、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工作任务,同时还对各区、县级市的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