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颁布10年了 市消协昨举办纪念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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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4: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召集市人大、市财办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企业、消费者代表举行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 座谈会上,大家共同回顾了《消法》颁布10年来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针对目前在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在发言中,与会人员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消费领域越来越宽,《消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如有关欺诈行为、假虚行为的处罚就不太具体,商品房、汽车、旅游、教育等商品或消费领域中的维权问题,在《消法》中还没有体现,有关“精神赔偿”更没有提及。大家建议,《消法》在今后修改时,应该更加完善,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