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人密码 偷人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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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6:17 时代商报 |
本报讯 (李冬斌见习记者吴镝)马女士于2001年11月26日到证券公司欲将股票全部卖出。可是自己在进行交易时,发现自己存在账户里的十多万元股票仅剩下了区区97元。 公安机关在对此案的调查中发现,证券公司的另一个股民李某多次帮助马女士进行股票交易。在交易中他骗取了马的信任并盗得身份证件和股票交易密码。此后,李某通过用远程电话委托和“一卡通”异地转款窃取了马女士的股票款。 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原告指定的证券交易代理商,负有保护审查义务。被告对犯罪分子所持假证件审查不严,应赔偿原告的损失的70%。原告疏于保密,应自行负担损失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