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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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6: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10月29日电中国民政部今天颁布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寄养期间,被寄养儿童原来的法定监护人和户籍不变更,寄养家庭必须履行保障被寄养儿童生活、人身安全、学龄前及义务教育,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七项义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按一定标准支付家庭寄养的费用,包括被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和教育、寄养家庭的劳务费用等,并指导、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