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价格垄断者当头一棒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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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0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殷勇报道:从11月1日起,经营者之间通过限制产量及供应量来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在招投标及拍卖活动中“暗箱操作”,都将被明确定性为价格垄断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些垄断行为的确认,得益于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它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该《规定》把以下5种行为定为价格垄断: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实际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这5种价格垄断行为的共同特征就是,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为自己牟取暴利。 《规定》还特别对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作出了规定,要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保护经营者定价自主权,不得对市场调节价进行非法干预。省计委有关负责人说,《规定》实施后,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积极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举报,价格监督电话:12358。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