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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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0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赖新云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这一科学论断,为我国城镇化进程指明了方向,对于促进小城镇的快速健康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小城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搞好小城镇建设,实现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抓好规划这个“龙头”。规划是力创特色小城镇的第一道关口。必须结合各自的地理位置、资源条件、人文自然景观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根据区域城镇建设的整体布局,既注意小城镇建设规划的超前性和可行性,又注意科学性和突出个性特色,按照“农村城镇化,城镇特色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规划建设小城镇。 打造特色经济。发展特色经济,既是增强小城镇经济竞争力和挖掘潜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创特色小城镇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应充分发掘潜力,培植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叫得响的特色产品和特色产业,使特色经济与小城镇建设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经营城镇,培植财气,夯实小城镇发展的经济支撑点。通过强化产业关联实现城乡互动,通过城乡互动促进产业关联,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必由之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小城镇经济要重点抓好“四个结合”: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根据小城镇的市场、资源特点,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积极培育城镇集聚人口、产业、资金、技术、信息等功能优势,承载、辐射和带动当地产业结构向二、三产业转移。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相结合。要在小城镇积极培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等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把小城镇建成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中心和农业产业的信息、金融、服务中心。与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小城镇聚集产业、资金、人才及基础设施共享的优势,引导乡镇企业和农村新办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使乡镇企业利用小城镇的相对优势,调整结构,实现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发展活力。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相结合。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广大农民进镇投资兴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 创新机制,广开渠道,多方筹资,招商引资,为小城镇建设筹措资金。要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渠道,形成财政投资、群众集资、部门筹资、社会捐资、招商引资等多样化的投资格局。一是征收城镇配套设施费等各项管理费,用于骨干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镇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专项建设。三是由政府出面,动员和组织群众、驻镇单位和个人集资建设公用设施。四是鼓励先富起来的私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为城镇建设捐资捐物。五是制定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六是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七是对于一些经济效益明显,短期能回收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银行贷款建设。 发挥小城镇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优势。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采取较为灵活和积极平衡的土地审批制度,采取预征并利用村落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进行用地平衡。在户籍政策方面,应当取消户籍管理的城乡差别,允许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定居,成为城镇居民。在居住政策方面,应当允许农民进城租房、购房,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集资建房,到城镇里居住。允许农民进城兴办企业,允许企业从农村招工,使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就业。要建立和完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的风险和机会成本。 加强小城镇的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小城镇的综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引导农民摆脱小农意识,树立整体观念,积极培养进镇农民的法律意识、科普意识和文明习惯,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要建立科学的物业管理机构,完善服务机制,建管并重,以管促建,树立农村城市化新形象。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