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很多问题仍有争议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3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证券投资基金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不过,业界对这部酝酿了四年多方出台的法律,只给予了相当低调的欢呼,一些业内人士甚至表现出些许忧虑。 与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业内均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无疑有很多突破。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易宪容博士说,《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首先,《证券投资基金法》降低了基金业市场准入标准,有利于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其次,与过去的条例相比,新的规定有利于基金上市流通,如此一来,基金持有人选择余地加大,这将激发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 不过,一些专家也指出:“很多问题仍有争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仓促通过,恐怕留下了一些隐患。”易宪容说,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审议的过程中,关于基金公司的短期融资问题和私募基金问题的争议一直很大,可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能最后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一些事项规定了国务院解释或有关部门解释,这无形中弱化了对弱势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而基金公司也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表决通过持低调态度。此前强烈呼吁的允许开放式基金融资的有关条款在三审稿里最终被删除了。三审稿考虑到我国建立开放式基金的时间还不长,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还不足,因此对这个问题暂未作明确规定。对此,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苦笑,这恐怕是因为央行、银监会方面无法判断银行资金是否会通过这种途径进入股市,从而将证券市场的风险转嫁给银行。这方面《证券法》尚没有解决,自然《证券投资基金法》也还无法越过它。开放式基金融资是国际惯用的做法,不能因为有风险或风险大就把门关死了,有关方面其实可以设立严格的条件,要求基金公司在严格规范下融资。(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