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必须特殊经营零售药店不得擅自经营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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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36 海南日报 |
作者:甘远志来源:海南日报本报海口10月29日讯(记者甘远志)今天召开的全省特殊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强调,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章经营、使用,各零售药店不得擅自经营精神药品。 据悉,我省目前已形成了以省医药公司、省医药总公司三亚医药公司、儋州市医药公司、文昌市医药公司、海南鸿益药业有限公司和中信医药实业公司为二级站的麻醉药品经营网络。省药监局强调,在我省二类精神药品资格尚未确认之前,确定只有这6家省内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二级站)具有向医疗机构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持卡医疗机构216家;以麻黄素为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7家;以咖啡因为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10家,饮料生产企业3家;以1099粉(酊)为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1家;以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为原料的生产企业1家;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21家;使用麻醉药品美沙酮口服液的自愿戒毒机构3家;使用放射性药品单位41家。 省药监局强调,麻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购进和凭印鉴向医疗单位供应经批准数量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单方制剂及小包装麻黄素、罂粟壳,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户、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零售药店未经批准指定不得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被批准指定后也不得超剂量或不凭处方销售。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或者抑制作用,连续使用会产生一种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我国在1996年公布了两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包括了119种精神药品。第一类包括布苯丙胺、卡西酮、二乙基色胺、咖啡因等47种药品。第二类包括去甲麻黄碱、阿普唑仑、丙氧氨酚等72种药品。 (甘远志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