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设案昨日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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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孙剑) 原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设受贿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公诉部门指控被告人刘建设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45万元,港币9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刘建设在案发前在读博士后。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 根据起诉书指控:1995年6月至1997年10月间,被告人刘建设利用任羊城集团公司地产部经理、广州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之便,分别三次收受花都住宅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夏某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1997年6月至1998年4月间,先后三次收受香港富先有限公司叶某贿送款共计港币5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1994年至1996年间,收受澳门新中兴地产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澳门新建业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吴某某贿送的港币10万元。 1998年间,被告人刘建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负责监管澳门羊城大厦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的承建商肖某贿送的港币3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被告人刘建设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他的四项犯罪事实都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刘的辩护人在庭上辩护时说,本案中公诉人指控刘建设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1994至1998年之间,而被告人自首和各证人提供证言的时间却在2002年底至2003年上半年之间。在经过了如此长的时间之后所提供的言词证据,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很难得到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