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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当街“拍卖”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华商报》报道,为讨要法院判给妻子的4000多元赔偿款,陕西凤翔县一男子竟在街头公开“拍卖”判决书,并许诺:谁帮他向被告讨回赔偿,他把一半钱分给对方。

  愿拿出一半钱作为答谢

  前日上午,在凤翔县城,一名男子站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拿着一张写着“拍卖法律白条”的大纸向过往群众“宣传”。这张“拍卖书”上写道:“本人持有(2003)凤翔民再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1份。县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应赔偿我爱人医疗等费4500元。在我本人花掉2000余元而至今分文未得的情况下,愿以五折拍卖。”“拍卖书”上还留有地址、姓名和联系电话。面对询问情况者,“拍卖者”当众承诺:不管谁讨回这笔钱,他都将拿出一半给对方作为答谢。

  “拍卖者”名叫石五龙。他向记者介绍,他是榆林人,入赘到凤翔县郭店镇小旗务村,2001年10月27日,其妻因琐事和邻居石某父子发生争执,在厮打中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经济损失5600余元。他们遂将此事起诉到法院。

  2002年3月8日,凤翔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石某父子共同赔偿4481余元。判决生效后,同年4月8日,石五龙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缴纳了有关费用,但法院派人去执行却没有结果。2002年6月24日,宝鸡市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凤翔县法院即对此案再审。2003年4月11日,(2003)凤翔民再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石五龙说,维持原判后,他多次找法院要求执行,但仍未果。无奈之下,才决定“拍卖”判决书。

  法院称正在积极执行

  记者在凤翔县法院了解到,此案一审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即派人到被告家执行,但被告不在。其后没多久,检察院提出抗诉,此案再审,即暂停执行。今年4月,维持原判后,法院又派人去执行,但被告还是没在。

  凤翔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此案很重视,办案人员正在积极执行。

  法律界人士认为,官司赢了,却执行不了,法院判决书无异于一张“白条”。作为原告,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拍卖”判决书的行为是不妥的。原告应通过民事代理来讨要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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