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遭学生观摩愤而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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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青岛早报》报道,今年9月2日上午,女青年李雯(化名)在其男朋友黄强(化名)的陪同下到青岛市一家医院做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过程中,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医院安排八九名某医学院的实习生来观摩手术。这些实习生进出手术室时,在门口等待的黄强曾试图阻拦,但医生告诉他安排实习生来观摩事先已征得了李雯的同意。但是,当天下午李雯告诉黄强,自己因被全身麻醉,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根本不知道观摩的事。 手术是成功了,但李雯却陷于极度痛苦之中,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最后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到市南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万元。 前日上午,青岛市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就医院是否侵犯了李雯的隐私权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李雯坚持认为,医院未经自己同意,且在自己处于昏迷状态下安排实习大学生来观摩手术,自己的隐私遭暴露,隐私权受到侵害,精神受到伤害。 院方则辩称,该医院是教学医院,教实习医生是医院的工作,李雯既然选择在这做手术,就应视为已接受医院的医疗方式。李雯在手术过程中也配合治疗,没有提出异议,最后达到了手术的目的。医院让实习生观摩是出于“公益”目的,况且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约束不能让实习生观摩,因此没有侵害李雯的隐私权。 律师说法 隐私权不容侵犯 李雯的代理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于华:根据民法通则,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认为在未经当事人许可情况下,观摩这种具有很强隐私性的手术,侵犯了李雯的隐私权。 作为实习生观摩这种手术,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我们希望医院再有类似行动,应拿出书面的东西由患者来签字,因为不管什么情况下,公民的隐私权是第一位的。 实习生意见 观摩太重要了 青大医学院临床医学系一男生:学医的学生失去观摩手术的机会,那医学怎么发展、传播?如果我们没有实践的机会,那课堂上学的理论根本实践不了,永远是读死书。现在病人可能要作出牺牲,但实际上是为了更多人的利益啊。 青大医学院临床医学系一女生:我是一个女孩子,能体会发生这种事当事人的心情。其实我们也很无奈,作为一名将来的医生,我们必须获得这样实践的机会,这样才能学得更好的技术。李雯今天的手术成功了,我想给她做手术的医生在上学时一定也参加过这样的观摩。 医院安排实习生观摩手术,是一种重要也是通行的教学手段,但对患者的不满以及不断出现的法律纠纷,作为需要实习的人———医学院在校生是怎么看呢? 医生观点 医院具有特殊性 被告医院一名外科医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实习生观看手术是医疗教学的需要,是为了科技文化和传播,也是为了培养新的义务工作者和提高医疗诊断水平。这种观摩是普通的教学活动,医院会对实习生进行约束,不会对患者造成实质上的伤害,希望他们理解医院工作的特殊性。 旁观者说 这种做法行不通 某公司职员林小姐:我有这方面的经历。前年我怀孕生孩子,每个月去医院做孕期检查,一进产科检查室,除了大夫总有一些不相干的人走进来。我每次都问他们是干什么的,并请他们出去,他们都一言不发走出去。我感觉,现在一些医院还未充分意识到尊重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对患者“大大咧咧”。但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这种做法显然行不通了。 学校教师周先生:医院确实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但再特殊也不能超越法律。在观摩手术这件事上,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患者同意,否则医院怎么自圆其说都是违背患者意愿的侵权行为。希望以后医院再安排实习生观摩,要有病人的书面签字。 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先生:我不同意“安排实习生观摩具有公益性”这种说法,“公益性”怎么体现?难道说他们以后成为医生会免费给人看病?医生是一种职业,和电工、司机、教师等职业一样,凭什么医生获得职业技能就要患者免费做他的“教材”?(文/段海鹰李伦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