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寄养孩子不得超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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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中新社电 民政部昨天颁布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提出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目标,规定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以及民政部门在家庭寄养工作中的责任等。 根据新颁布的《办法》,那些各方面条件较好、并且自愿申请为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孩子的家庭,在满足住房、收入、健康状况等硬性指标的情况下,可与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签订寄养协议,寄养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办法》还规定,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寄养期间,被寄养儿童原来的法定监护人和户籍不变更,寄养家庭必须履行保障被寄养儿童生活、人身安全、学龄前及义务教育,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七项义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按一定标准支付家庭寄养的费用等。《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 寄养家庭收入需中等以上 另据新华社电(记者翟伟、卫敏丽) 寄养家庭如果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将由寄养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如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还应当予以赔偿。 暂行办法指出,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因工作失误,使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将由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新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还对地方民政部门提出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寄养家庭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要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主要照料人年龄30~65岁 暂行办法还要求,寄养家庭应该同时具备一定条件:寄养家庭必须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寄养家庭中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该在30岁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寄养家庭成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安排试寄养最长不超过90天 另外,《暂行办法》作出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协议必须约定对被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短期养育服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此外,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