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监局颁布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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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周思详通讯员郭宇华)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正式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的18条措施,其中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等措施引人关注。 将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 药监部门今后将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省局对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药品生产车间立项实行备案管理,省局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立项申请委托市局组织。年内将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式办公”。四是提高审批效率,对无法定工作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属审批、审核事项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事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事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地市级药监部门批准登记后,可以异地设置或租用仓库进行仓储。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设连锁药店实行快速审批;允许其经向省局备案后开展省内邮售药品业务。鼓励探索通过法人自理或组建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者协会等管理模式,规范辖区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行为。 以广州为技术龙头,带动以粤东及珠三角为主要生产基地的广东药品包装工业的发展,政策上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包装品种注册的申报、特别是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的申报实行快速审批,对企业申报工作给予针对性的咨询帮助。 广东药监还将建立重大政策听证制度、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和政策执行反馈制度,设立医药经济发展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