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提供一份购房者权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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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6:13 兰州晨报 |
购房顾问: 为你提供一份购房者权利清单 1.缔约知情权。 (1)获得出卖人相关信息的权利(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等)。(2)要求出示有关达到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许可证的权利。 (3)获得商品房规划、设计有关信息的权利。 (4)获得商品房建设施工有关信息的权利。 (5)获得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质量、面积、环境等的有关信息的权利。 (6)获得商品房权利状态的有关信息的权利。 (7)获得商品房有无法律禁止转让情形的权利。 (8)被明示有关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的权利。 2.规划、设计变更获知权。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变更或经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10日内通知买受人。 3.规划、设计变更退房权。已通知的,购房者可在15天内决定是否退房;未通知的,可退房而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4.合同履行抗辩权。 (1)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先履行抗辩权和依法中止履行合同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5.检举、控告权。 (1)作为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2)有权向行政主管机关要求依法对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有权向刑事侦查机关检举、控告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可能违反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