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退房,租金不退,孙女士:房租该怎么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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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6:3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日前,孙女士给晚报热线2860085打来求助电话,反映她租赁房屋一天后因故又与房东协商退房,但房东却不按约定退她房租,她苦恼地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据悉,孙女士在东部某校教书,已经结婚的她不愿挤住在学校宿舍,8月下旬通过一家信息咨询部,在市南区三明路租赁了一处房屋,签订半年合同,缴了房租和水电费押金共计2000元。但是当她第一天晚上到租赁房屋休息时,才发觉此处有些偏僻,路过楼下的小道时看到有人一直站在树的阴影处,让人感到害怕。她考虑安全因素不好,第二天向房东说明情况,希望能够退房。在她的一番好言好语下,房东答应退房,并不收违约费,8月28日钥匙交还房东。 因为她觉得自己的行为给房东带来不便,并没有要求房东立即退房租,而是等房子出租后再给她就行。9月后,她联系房东退房费,起先房东告诉她房子没有租出去,让她等一等,态度也好。后来联系房东,可房东就不提退房租了,一直推托。前些天,她到三明路看房子,发现房子已经在9月1日出租,联系房东退房租时,房东却不谈退租事了。 记者就此联系该房东,他反问记者“此事跟你有什么关系?”并说房子是给朋友借住的,然后挂断电话。记者联系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答复退房应该经过签约中介公司,协商后由中介办理退房和退费,一般还是很好解决的。 记者又咨询市房屋租赁中心,办公室蒲主任告诉记者:一般租赁房屋签约后,房主和租用者应该到市租赁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就是违法出租,因此对于出现的纠纷,房屋租赁中心不能调解,各自权益也不受保护。对于任一方提出退房,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无此项具体管理办法,赔偿一般要双方协商解决。因此对于孙女士的租赁纠纷问题,房屋租赁中心无法管理,他提醒人们今后租房时一定要按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法地租赁房屋。 记者联系市司法热线的赵律师,她了解到情况后说: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按诚信、公平原则应该交付钥匙时就退还房租,不能有任何推托;在房东拒不退还房租,孙女士租房期间又将房屋出租他人的,可以房东违约起诉,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另外对于本案例,房屋租赁无备案,租赁合同无效,因此租房者也可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记者李正华) 租房注意事项 市房屋租赁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屋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正规房屋租赁合约上,都有一个条款,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项办法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两项办法双方应该选择一项,从而让自己受到保护。 选择的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财产和经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有营业执照。 另外,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自今年4月起,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市民提供法律保障服务的基础上,推出房屋租赁信息、中介服务业务,使房屋租赁中心成为青岛市集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