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性骚扰胜诉案”判道歉 男上司行为不妥侵权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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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7: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武汉10月29日专电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日前终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原告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并在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期间,乘机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不仅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对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精神几乎崩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