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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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8:36 人民网 | ||||||
随着特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区经济结构已基本实现了由第一产业为主转变为第二、三产业为主,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福利事业有了长足进步,村民已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这为龙岗、宝安两区农村城市化进程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为此,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0月30日起,龙岗、宝安两区开始推行农村城市化进程试点工作,从行政、经济、发展规则、土地资源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 在行政管理上,两区将进行撤镇、建街道办,村委会改建居委会的试点工作;新成立的街道办行使管理社会经济职能,主抓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原归街道办管理的镇属企业必须政企分开或进行改制;居委会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与原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脱钩,独立运作。 对于村、镇资产,即日起将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镇资产评估后移交街道办;村资产评估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以组建股份合作公司,其集体投权收益用于为居民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改善和维护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居民福利。会议强调,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严防公有财产流失,严禁以各类手段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 今后,两区将按建设国际化城市标准,从城市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协调制定城市体系;同时,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优势产业发展。城市化后的两区土地资源将依法转为国有,由市国土部门进行清理;并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理力度,制止非法占地、违规批地、非法转让土地及利用城市化之机搞违章抢占、抢建的行为。 原各村委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将实行三年过渡。三年内,由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三年后,转交区政府管理。原农村户口村民,一次性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同时享有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参加深圳市社保的权利。原村委办学校将清产核资,确定产权后移交区政府管理,不愿移交的可实行社会办学。 会议还对农村城市化的党建问题作了相关规定,要求街道成立街道党工、民委会成立居民党支部,并在辖区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民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党支部组织要分设;原属村委领导的民兵组织由街道党工委领导;居委和股份合作公司可按需要成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此次农村城市化工作启动后,宝安、龙岗各选一个镇进行城市化试点工作。预计2004年3月底,完成试点各项工作。2004年4月,开始全面推进城市化,到2004年12月基本完成。 农村城市化工作,是复杂而又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黄丽满任组长、李鸿忠市长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等20余个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做好两区的农村城市化工作。 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