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未婚证明谁来开? 市民遭遇新规定法律空白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4: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虽然结婚时不再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是在办银行贷款和买卖房屋时却仍需要这些证明,这些证明信由谁来开呢?近日,市民孙先生就遇到这样一道难题。经记者了解,目前这还是一个法律空白,有关部门已上报国家司法部。 市民孙先生长年在外打工,近日他回到青岛买了一处房子,但是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却遇到麻烦。因孙先生还没有结婚,银行要求孙先生出示未婚证明。孙先生先是与单位联系,单位说,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职工结婚时单位不再开具婚姻证明,所以单位并不了解孙先生这段时间是否结婚,不能为他开具这样的证明。孙先生又到民政部门咨询,民政部门答复:他们只能开已婚证明。孙先生又找到他新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但因工作人员不了解他的婚姻状况,也拒绝为他开这个证明。 市北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10月1日以来,他们已接到很多类似的求助电话,而婚姻登记部门只了解当地居民的已婚情况,开未婚证明没有依据。 据热河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介绍,近一个月来不断有市民向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办事处已为30余名居民开具过未婚证明,但是对不摸情况的,谁也不敢乱开。(于晓平) 记者又从青岛市公证处了解到,他们也遇到了无人开具未婚证明的难题,这是一个法律空白,他们已上报到国家司法部。据介绍,不仅申请贷款需要这样的证明,房产买卖过户、财产继承等都必须出具这类证明,但如果是房屋买卖等涉及到财产的,能不能做公证,公证处还在等待司法部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