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怀与自我保护(华东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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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1:4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顾勇华 不采纳“撞了白撞”,却不能认为行人可以不把按章走路当回事 行人要是乱穿马路遭遇不测,即便是机动车驾驶员把全部的责任担起来,而且赔上多少万元,可是对于一个消失的生命来说,又有多大意义呢? 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 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后,受到广泛欢迎。昨天本报华东新闻版的热评专栏也迅速作出反应,对“行人违章是否撞了白撞”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定论表示称道。据报道,法学家认为“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成为这部历经四次常委会审议的法律的最大特点”。 为了让大家更准确地掌握法律精神,这里特别引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一些解释。比如,本法“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又如,“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这些规定,充分表现了法律对行人的关怀,也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述情况下高度集中注意力,以杜绝交通事故。当然,法律对大家十分关注的事故责任区分,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认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不采纳“撞了白撞”的做法。 制订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然而,法律的关心不能等同于“安全”,安全的实现要靠严格遵守法规的各条各款。从前说“撞了白撞”,现在纠正了,却不能认为行人可以不把按章走路当回事。退一步讲,行人要是乱穿马路遭遇不测,即便是机动车驾驶员把全部的责任担起来,而且赔上多少万元,可是对于一个消失的生命来说,又有多大意义呢?当人们欢呼法律关怀的时候,我更愿意忠告每一位行人,为了安全,最根本的还是自我保护。 有统计资料指出,近年来车辆数量增速越来越快,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的一大因素。然而,不能误以为事故增多是因为经济发展、车辆多了,机动车辆与行人相撞这类事故高发的真正根源,首先在于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取得驾驶资格的过程中,掌握交通规则是必备条件,行车中也有交通警察时时监督;相比之下,作为普通行人,交通规则教育几乎是空白,一些人在乱穿马路的时候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违反交通规则,当然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手段,这就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 在城市的文明创建活动中,人们越来越注意纠正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等陋习,却远没有把乱穿马路看作是一种与现代文明不相称的行为,因而纠正起来更为缓慢。当人们注意到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给予了更多关心的时候,是不是意识到遵守这份法规也是自己作为一个行人所必须的呢?或者,当心怀“反正你不敢撞我”的念头乱穿马路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这种行为中潜在的危险呢?在近六七年中,我国将有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中外交流将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文明市民,无论对自身安全还是向世界展示中国人的形象,其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