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农民减负实行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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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3:52 人民网 |
人民网西安10月31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西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全面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的区县(乡、镇),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行政领导人相应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提出,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一律取消”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农负担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农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之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 西安市还决定,将对农业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等进行专项治理,其中对于农民工按规定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即:贫困县的行政村不得突破300元,其他区县的小村不得突破500元,大村不得突破800元。 今年西安市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确保农民的总体负担水平明显低于2002年农业特产税的负担水平。凡今年已征收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在改征后要与农民按当地农业税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农业税附加必须由农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实行乡管村用,严禁截留、挪用、平调。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