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记者事件:打人者被治安处罚毓聪作出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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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7:2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备受市民关注的毓聪家常菜馆二店殴打本报记者事件昨天有了处理结果。威海路派出所依法对参与打人的赵某、李某等人进行了治安处罚。金毓聪餐饮管理公司作出了经济赔偿。 事件发生后,威海路派出所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依法严惩当事人,一方面对毓聪加强文明经营、守法经营教育。派出所领导还到医院看望了邹亮。 接到治安处罚决定书后,“毓聪”负责人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守法意识,文明经营,守法经营。 记者邹亮因伤住院后,数百名热心市民纷纷通过电话或到医院问候,本报向这些读者表示感谢。(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