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维权挽回2.8个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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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7: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范彬)省会长沙今天举行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在10年维权工作中,全省各级消委受理消费者投诉34.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613万元。 10年前的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始于1962年的3月15日,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消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消保事业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消保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全省各级消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使保护消费合法权益的理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消费者组织网络不断完善。1997年3月,张家界市消委挂牌成立,宣告我省各市州消委全部成立。2002年6月,全省县以上消委也全部成立。至此,全省已成立消委分会801个,投诉站4337个,形成以“省消委为龙头、市州消委为骨干、县区消委为基础、基层分会为触角”的四级维权网络。 下一步,消委将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3年内乡镇建立消委分会达到75%以上,5年内全部建立。市州县消委将逐步建立法律事务部和消费纠纷仲裁中心,在有关行业和大中型企业中建立消费者的投诉站或监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