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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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7: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常德周先生10月31日来电:10月9日,我骑摩托车途经鼎城区武陵镇玉霞路时,因为没有戴头盔,被鼎城区交警一中队的交警罚款50元。但是,根据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戴头盔驾驶者是处以5元的罚款。因此,我认为该中队交警对我的处罚大大超过了处罚标准。 回音鼎城区交警一中队有关工作人员回复:对于这种不戴头盔驾驶的情况,根据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实是处以5元罚款的处罚。但是,根据常德市市政府今年下发的有关文件,对于不戴头盔驾驶、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以50元的罚款。在最近我市开展的城市安全整顿中,周先生的上述违规行为,我们是按照情节严重的标准来进行处罚的,所以罚了他50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