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将通过新国籍法案 华裔国籍证问题有望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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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04 华夏经纬网 |
华夏经纬网11月1日讯:据中新网报道,印尼国会一个特别小组目前正在草拟的新国籍法案即将定稿,法案内容不再有任何歧视性条款,这项新国籍法案一旦获得通过,长期困扰外裔尤其是华裔公民的印尼国籍证(国籍证明)问题可望迎刃而解。 据“中央社”发自雅加达的报道说,这项将取代旧国籍法即1958年第62号法令的“新国籍法案”,其中也规定,凡是在印尼持续居住5年或不持续居住10年以上的外国籍夫妇,所生子女自动成为印尼公民。 报道说,新国籍法草案载明,外裔(华裔)公民子女无须办理印尼国籍证,这意味着他们在入学或向政府机关办理各种证件时,也不必再出示家长的国籍证,只要具备注明他们是在印尼出生的出生证及身份证就够了;今后必须拥有国籍证的是,归化加入印尼籍的外国人。 由于印尼现行国籍法规定,每一位外裔(华裔)公民必须执有国籍证,结果外裔(华裔)公民在办理护照、土地证或其它证件以及子女入学时都必须出示国籍证,此规定使华裔公民不胜其扰,数十年来华裔公民在办理国籍证时,成为司法部门官员索贿与敲诈的对象;自从实行改革开放后,华人社团和人权组织曾要求取消国籍法中歧视条款,但至今不得要领。 据了解,前总统苏哈托曾于1996年颁发第6号政令规定,外裔(华裔)公民子女无须再拥有国籍证,他们只具备出生证就可以了,但这项总统令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因为国籍法中有关条款没有取消。 而上一任总统瓦希德上台时,曾向国会提交一项新国籍法令草案,但某些内容仍隐含(本地出生的)外裔(华裔)公民须执有国籍证,由于受到国会改革派反对而遭驳回,后来国会即主动成立特别小组起草新国籍法案。 小组成员布迪阿齐对媒体指出,新国籍法案的主要精神是取消旧国籍法的歧视条款,以及更加关注人权,如旧法规定,印尼籍妻子与外侨结婚后,她本身和所生子女自动成为外国籍,但新法则作出相反规定。 据悉,自上个世纪60年代初起,所有成为印尼公民的华裔都必须持有国籍证明,在申办护照或与国家机关打交道时都必须出示该证明,华裔公民办理该证件必须付出一笔费用,该歧视政策长期困扰数以百万计的华人家庭。(来源:华夏经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