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在国内率先推行家庭寄养孤儿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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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45 华声报 |
华声报讯:重庆市有望先于全国其他城市推行家庭寄养模式——国家出钱,市民养孤儿,寄养家庭还可领到一笔劳务费。10月30日,重庆市民政局称,尽管民政部颁发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要到明年才正式实施,但重庆市对此酝酿已久,完全有条件在年内先于其他城市推行。为此,重庆市民政局专门派官员赴京向民政部“请命”,若获民政部首肯,重庆市有望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家庭寄养模式的城市。 “家庭寄养模式我们已经酝酿很久,此次民政部‘办法’出台,终于有了详细规则”,30日,专程到北京汇报此事的市民政局官员称,其实重庆市早在今年年初就有了类似想法,除了因福利机构收留儿童逐年增多、条件紧张的客观因素外,更主要的是考虑到为孤儿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和收养儿童最大的不同是,寄养儿童的所有经费都是由国家专项资金承担”。重庆市民政局官员称,民政部门将与“合格”的寄养家庭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寄养期间原来的法定监护人和孩子的户籍不变。不过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以及寄养家庭的劳务费用等经费并不由寄养家庭承担,而是由民政部门从专项经费中支出。民政部门可随时监管,如果寄养家庭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照顾儿童,民政部门在必要时将解除协议。 据悉,首批被寄养的儿童将从重庆市儿童福利院挑选。届时,凡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经济条件处于当地中等水平以上,并有重庆本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家庭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同时要求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该在30岁至65岁之间、初中及以上文化、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