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消协10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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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45 华声报 |
华声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年来,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累计处理各类投诉58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亿元人民币。 据新华网报道,10年前的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等,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10年来,各级工商、质检部门和各地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除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处理了大量消费者投诉外,各级工商部门还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25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77亿元人民币;各级质检部门协调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和问题41.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9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