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价又变: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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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2:01 兰州晨报 |
热价又变:2.8元 公摊面积仍计收采暖费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尤婷婷)10月31日,从有关部门传出消息称,为方便收费工作,今冬居民供热费仍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来收取,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元。 10月3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考虑到今年采暖期即将来临,因为居民住房性质不同使得核对套内建筑面积的工作量大,且容易引发争议,为此兰州市有关部门报请省相关部门同意,对今冬供热收费价格在10月13日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上做出调整,兰州居民供热费不执行每月每平方米2.90元的标准,而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80元的标准收取,面积仍然按照未调整前的包含公摊面积的标准执行。其他三类仍然按照10月13日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即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原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8元);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每月每平方米3.90元(原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3元);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每月每平方米4.50元(原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8元)。 对已经装有热计量装置、能够按照用户分户计量的各类用户,按照每百万千焦30元计价。同时经过省市有关部门协商,取消10月13日公布的关于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的计收标准,改为按建筑面积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