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执行自考收费新标准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3: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除7个项目、10项标准外,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 本报综合消息我省日前发文,明确自考的7个收费项目、10项收费标准,除这些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费:向社会开放专业的考试报名费(含初考、复考与免考),每生每门课程24元;业务部门(学校)委托开考专业的考试报名费(含初考、复考与免考),每生每门课程40元,统一由接纳报名的基层自考办向考生收取。其中,省自考办返拨给委托部门(学校)每生每门课程6元,作为组织集体报名资格审查等费用。 点考费:即停考专业尚缺一、二门课程未通过的考生,申请单独安排时间考试,由省自考办直接组织,每生每门课程80元。 毕业生审定费(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每生50元。 课程实践性环节费:工、医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50元,农、林、理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00元,文、法、财经等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80元。课程实践性环节费不分本科、专科,包括报名费、考前指导费、材料费、邮寄费、考核费等。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与答辩费:专科不分专业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200元,本科不分专业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600元,包括报名费、考前指导费、材料费、邮寄费、考核费、设计费、答辩费等。在闽部委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上浮30%。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