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只有“失业”没有“下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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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3: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成使命,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直接进入社会成为失业人员 本报讯 (记者陈心华)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和广东7个省市已没有下岗职工,7省市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关闭。消息引起了我市市民的关注,有人提出疑问,“我明明下岗了,怎么说福建省已没有下岗职工了呢?”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张家雄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实际上,在我市,“下岗”、“下岗职工”已经不存在了,“下岗”就是“失业”,“下岗职工”相当于“失业人员”。过去在人们传统说法中,下岗和失业是不一样的。下岗职工主要指原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失去岗位,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企业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并发放下岗基本生活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为3年,3年后仍未就业则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后,才进行失业登记,成为失业人员,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我市,到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的这3年过渡期已经没有了。我市1998年开始建立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到去年12月已全部关闭。无论是原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还是其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直接进入社会,成为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作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的政策保障措施,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完成使命,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失业人员”的称呼显然比“下岗职工”更能触动人,使许多失去工作的人更加关心自己的命运。张家雄说,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加强调研,制定再就业新举措,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