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通过立法强制节约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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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22:40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1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太原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条例》,太原市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且最高加价幅度可达现行水价的10倍。 《条例》规定,用水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并签订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缴协议。未取得用水计划或者超计划用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加价水费的标准根据超计划用水占计划用水的比例征收,分别是超计划用水不足百分之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一倍收费;超计划用水不足百分之二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2倍收费;超计划用水不足百分之三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3倍收费;超计划用水不足百分之四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4倍收费;超计划用水超过百分之四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10倍收费。 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用水的,除按照现行水价的10倍收费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连续3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拒不采取措施的,除按照上款规定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停止供水。《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