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创新确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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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5: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前天召开的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现场推介会,推广了市南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格调查”、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开办“阳光学校”和实行“社区矫正”以及黄岛区人民法院加强少年法庭硬件建设等改革性经验做法,并由此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创新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体制。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市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体制,着眼于“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更有效地实现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重新犯罪,在审判方式和延伸帮教等方面规范推出了诸多新规定。主要包括:在庭审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格调查,深入摸清其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社区及学校各方面的意见,为适用刑罚等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在庭审中,采取“圆桌式”审判方式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繁琐程式,进一步重视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教育等队伍中选拔、聘任人民陪审员;同时做到依法科学量刑。与此同时,着力抓实庭审后的延伸帮教,全市各基层法院都将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各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社区矫正基地,按规定时限安排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参加社会义工劳动,促进他们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会上还提出,针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少年法院,不断推进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步入专业化、规范化轨道。(戴谦曾宪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