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公布刑侦工作20项执法为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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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6:5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讯11月1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刑侦工作会议,对外发布了刑侦工作20项执法为民措施,同时对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周本顺出席会议。 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和广大刑侦民警,在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斗争和侦查破案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作用,为我省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临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等10个县、市公安局(分局)刑侦大队被授予2000至2002年度“全省优秀刑警大队”荣誉称号,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民警黎迈怡等20名民警被授予2000至2002年度“全省优秀刑警”荣誉称号。 在会上新公布的刑侦工作20项执法为民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规范了刑侦工作。措施中明确表示,对于批准继续留置犯罪嫌疑人盘问的,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执行拘留、逮捕的,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在办案过程中,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冻结的存款、汇款应当在72小时内解除扣押、冻结;扣押的赃款、赃物确系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在进行估价、拍照固定证据或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返还被害人。(李茁兴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