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放心肉”有法律依据 解读《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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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7:2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03年9月26日通过的《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就动物防疫工作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我省为何要出台实施动物防疫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意义何在? 加强防疫 意义重大 动物的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稳步增长,动物和动物产品已经自给有余,每年有近千万头生猪、几十万头活牛和5000万羽特色优良家禽外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渠道更加宽广,但动物疫病的传播概率和范围也成扩大之势。动物疫病已成为影响畜产品外销竞争的头号障碍。动物防疫问题不解决好,我省畜产品外销优势就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把畜牧业建成大产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省人大根据我省实际需要,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起草、调研、讨论、修改、论证,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终于完成《条例》的制定,9月26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动物防疫行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改善我省畜牧业发展环境,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加大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保证畜牧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意义重大。 实施条例 把握重点 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条例,关键是要掌握好《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规定了加强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动物防疫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例》规定了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并提供了保障措施,有利于提高强制免疫工作。调查表明,由于我省畜牧业养殖形式主要是千家万户与规模养殖并存,比较分散,点多面广,检疫工作量大,检疫工作人员十分有限,一些地方检疫工作落不到实处,各地发生的动物疫情大多与免疫工作不到位有关。为此,《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实施强制免疫后的猪牛羊犬等动物,应当按照国家《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应当具有免疫标识而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不得进入流通、经营领域,否则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收缴免疫标识等行政处罚。《条例》规范了发生动物疫情时,对疫点、疫区采取的强制性封锁措施,并对不执行这些措施的进行法律制裁。《条例》还规定了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既方便了群众,又能促进检疫工作到位。此外,《条例》还规范了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诊疗许可的管理,设立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对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及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文东 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