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纪念《消法》颁布十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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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7:4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陆列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在《消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省消费者协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各阶层消费者中,有90.53%的消费者对《消法》的维权作用给予充分肯定,有95.66%的消费者了解每年的“3·15”活动。 十年来,我省工商系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处理违法案件,仅从2000年至今年一季度,就查处案件114170件,“12315”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105857件,实实在在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十年中,全省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8370起,接受来访咨询117.47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1176..23万元,并开展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 在维权事业逐步发展的同时,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普遍提高。据有关部门调查,现在面对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和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大多数消费者会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在商场看见“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声明时,有80%以上的消费者意识到这是不合法和无效的;当经营者没有主动给予相关凭证时,有73%的消费者会主动索取;当权益受到损害后,有70%以上的消费者会选择请求消协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仲裁,选择忍让的消费者越来越少。 10月31日下午,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在合肥召开大会,隆重纪念《消法》颁布十周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本立、省政协副主席卢家丰等出席大会,并向我省216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代表”和53家销售“放心房”承诺示范单位代表颁发奖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