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可以索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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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9:0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我和男友恋爱五年,期间堕胎三次,身体受到很大伤害。现在男友提出和我分手。请问,对这种负心郎有什么合法的制裁手段?我的身体受到伤害可否要求补偿?可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长沙张某 答:你们的婚前性行为并未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行为,但恋爱同居的关系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该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当然,从道德的观点看这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但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恋爱同居的关系。因此,对于负心郎的行为只能从道德上予以谴责而没有法律制裁手段。 但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虽然婚前同居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如果在这两性关系的发展中给其中一方造成的身体伤害,则属于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范围,虽然受害人也有过错,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时应适用《民法通则》106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如依附于健康权、身体权的损害而提出是合理的,而单以“恋爱被抛弃受到精神损害”为由提出,则缺乏法律依据。律师刘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