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庭审理玩忽职守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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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9: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案情回放 2003年6月4日,39岁的李桂芳带3岁女儿李思怡吃过午饭后,将李思怡反锁在卧室内,随后伙同另外两人来到10多公里外的一个商场行窃时被抓。 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黄小兵等赶赴现场,李所窃物资数额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发现李是吸毒人员,把她带回派出所。该派出所不顾李桂芳家中“只有一个3岁娃娃”,决定对李予以强制戒毒,当晚即送成都市戒毒所。 17天后的6月21日傍晚,3岁的李思怡被发现已死在家中。经法医鉴定,小思怡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死亡时间10天以上,为非暴力和中毒所致。这意味着,这个3岁的孩子是被锁在家中7天左右时活活饥渴而死的。 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原金堂县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民警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10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迟到的悔恨 开庭时间定在10月30日上午9点。 案件在一楼的一间只有不到20个旁听座位的小审判庭审理。法庭里很快挤进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只能站着旁听。 “你们,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由于你们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断了小思怡的生命线。”公诉人说,“在座各位,我们都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娃娃,一个人在漆黑的深夜,躲在房屋里,饥渴交加,她在叫妈妈,而她的妈妈呢?!她孤零零死去,只要是人,我相信都会流泪的……”旁听席上传来抽泣声,法庭气氛一片压抑,王、黄低头不语。 庭审现场,公诉方与被告方展开激辩。争辩自法庭调查阶段一直延续到辩论阶段,直至庭审结束。庭审自上午9时一直进行到下午2时30分。 谁的责任 王新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得知孩子处于危难情况后立即采取措施,通知了李家所在辖区的团结村派出所,因此不能说是玩忽职守。王本人也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警察的义务,他必须先履行职责”。 公诉人驳斥道,作为警察,被告认为救助一个3岁的幼女不是自己职责,是违反《人民警察法》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警察职责的。对于被告将李送去强行戒毒的做法,公诉人也提出了质疑。公诉人认为,李桂芳并不适合送去强制戒毒,但王新及其律师坚持认为李不属于哺乳期妇女,送去强制戒毒是依法办事。 王新说,6月21日晚上知道小思怡饿死在家中,他当即问黄小兵《限期强制戒毒通知书》有没有发给李桂芳家属,黄回答:没有。而黄小兵在通知书中自己填上了:经查本人无家属……公诉人质问,按规定强制戒毒通知书应在3日内书面送达家属、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你为何没有送?到事发时还放在你的抽屉里?你这个经查是怎么来的? 两被告律师都承认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小兵的辩护律师说,李思怡的死不是单纯因素导致的,作为监护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两道门锁把孩子锁在家中,还加固了绳索,是首要责任人,已经有虐待嫌疑。 公诉人对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双方都提出,李桂芳长期吸毒,已不具备监护能力,多次被警方抓获,小思怡的监护问题都没能解决,这值得思考。 据悉,小思怡的事发生后,共有10名警务人员受到停职、刑事拘留等处分。公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王、黄的起诉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步,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还在进行中,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据《新民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