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月票”可以休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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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13 南方都市报 | ||
无独有偶。据《华商报》7月27日报道,针对一些给金矿运输矿石的卡车经常出现超载等违规现象,某地交警部门开起了“罚款月票”——不是当场处罚纠正,而是按照每辆车的情况,按月收取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罚款。 只要司机购买了“罚款月票”,便可以避开各种检查罚款,肆无忌惮地“合法”超载了。这样一来,某些执法部门不但收益有加,更可以“精简”执法过程,可谓是一箭双雕啊。殊不知,这些执法部门的行为实际是在破坏正常的执法秩序。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而绝不是增加经济收益。而某些执法部门“别出心裁”想出来的“罚款月票”怪招,实际上是在以罚代管“指导”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怪胎”。这种做法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认为“超载不超载没有关系,只要接受罚款就行”,这显然与现有法律规定相悖,并不会对违规司机起到太大的警示作用。因为违规司机只在乎自己的钱包又瘪了,而不会去深刻检讨自己的违规行为。购买了“罚款月票”便可以畅通无阻,这样的结果已经具备了鼓励司机继续违规之嫌。此时,某些执法部门实施的“罚款月票”怪招不但没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反而是对正常的执法秩序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践踏。 姜春康(东北农业大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