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若来,再不可盲目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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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13 南方都市报 |
观察家 针对上半年抗SARS时全国性隔离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卫生部近日发布《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重新界定SARS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范围,并明确如属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家人的防护,集中隔离地点接受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单独隔离。在《标准和原则》中还明确了以往并未明确的一点:SARS潜伏期接触者原则上不隔离,可以正常工作、学习,但必须每天测量一次体温,并与社区医务人员或责任人联系,主动报告是否发热,直到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为止(2003年11月1日新华网)。 这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态度。它缩小了隔离范围,不再像上一次那样无论是谁,无论有无与SARS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史,只要一出车站和机场,就被隔离。另外,它规定了SARS密切接触者明确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不能有“漏网之鱼”,但也不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个”的盲目隔离,还其他公民以自由流动的权利。 为了防止SARS疫情向全国蔓延,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市纷纷采取自行隔离措施。最早实行隔离的是长沙市,4月底,长沙市发出紧急通知,规定凡是来自北京、广东等SARS疫区的公民,一律实行检疫和隔离留观。对无症状者隔离留观7天,对有可疑症状或有密切接触史者隔离留观14天。这几乎掀起了全国性的隔离运动。从此,凡是来自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的公民一律被实行隔离,少则7天,多则14天。当时,本报评论员写了一篇题为《对疫区公民不必一律采取“有病推定”》的文章,认为即便在抗SARS的危急关头,对所有公民也不能一律采取“有病推定”,无论有病没病,无论有没有SARS接触史(实际上也无法确定有无接触史),只要是来自广东、北京等疫区的公民,踏入本地一律隔离,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因为,这种做法带有很强的盲目性和歧视性。 全国性的隔离,虽然减少了疫情蔓延的可能,但从疫情传播学角度来看,只有与SARS密切接触者如医生、护士和病人家属等才有可能被感染,北京SARS病人感染绝大多数都在医院就诊时感染的。那种不加科学分析、非理性的隔离,不仅造成全社会更大的恐慌,而且给公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也给经济发展带不利影响。 现在我们对SARS有了更科学的认识,更深入的研究,在SARS诊断标准、药物研究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因此,卫生部出台的新规定是切实可行的。另外,由于有了上次的经验和教训,政府应对SARS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危机管理意识与管理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即使果真如专家预料的那样,SARS在11月如期而至,我们也不会像第一次那样恐慌,当然,我们也决不会掉以轻心。范文力(山东 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