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包房税收有讲究(不说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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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华诚 通讯员陈荣华)企业将办公地点设在宾馆、饭店的做法时下较为流行,但出租方在纳税税率上却爱耍“太极”。日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南京市税务部门作了分类解释,这意味着不同的租法就有不同的税率。 根据解释,经营客房的企业是指宾馆、饭店、旅社等。第一类出租形式为,因办公房不够的企业,临时或短期在宾馆饭店包租若干客房的。这类客房作为工作用房,建筑结构不变。宾馆仍然需要为客房提供必要的设备、日用品、易耗品及必要的劳务服务,与普通客房经营毫无区别。此类包租费征收5%的营业税。 另一类单位,是因无房产,而一时又无新建房的可能,或因需要宾馆、饭店的客房有其他用途,而与宾馆饭店签订合同,包租宾馆饭店一定面积的客房或门面房等,然后自己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整体设计改造。除每年交纳租金外,一般不再与宾馆、饭店联系,宾馆、饭店也不再每天提供日常服务。此类包租费,实质就是一种房产出租,应按包租费收入加收12%的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