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慰器用着不爽消协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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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成都11月1日一向被视为羞于启齿的性保健用品,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后即使产品出现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问题,也碍于颜面或个人声誉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昨日,在《消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消费者刘先生因对自己购买的仿真型男用自慰器不满意,不顾朋友的劝阻,再次来到成都金牛区消费者协会,要求保健品超市退货并赔偿相关损失。据悉,他是全省因对性器具用品不满意而投诉的第一人。 某电气公司单身汉刘先生投诉称,9月26日凌晨,他走进一环路西三段的某保健品超市,准备购买避孕套。可是店主陈某却极力向他推荐了一款“百乐”男用仿真型自慰器,并承诺不满意可以退货,刘先生当即花310余元买了一个。 当晚经过试用,刘发现自慰器并不像陈某描述的那样奇妙。他认为该产品质量有问题,便将其送回保健品店内,要求退货。可是老板不仅不退货还拨打了110。 刘先生说:“保健品店的态度太差了,他们以为我像别人一样,会不好意思去投诉就算了。可是我就是不服这口气,坚决要向他们讨个说法。” 次日,刘先生到金牛区消协投诉。消协让他出示购买自慰器的发票或其他购物凭据,然而刘先生除了将自己购买的自慰器摆在消协办公桌上外,不能出示任何凭据。最后,消协调解,但保健品店就是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消协表示因为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证据而难以助他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