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恋烧车泄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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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新会讯 (记者张则友通讯员李福明、赵伟亮)日前,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审理一宗放火案。被告人黄某不满前女友结识新欢,烧毁前女友的现男友驾驶的车辆,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车主经济损失近16万元。 据悉,被告人黄某的女友冯某与其分手后,很快就与另一男子关某谈恋爱,黄某心里很不是滋味,遂产生报复心理,2003年7月18日早上5时30分,黄某携带两支手喷漆,对关某停放在公共停车场的大众宝来小轿车进行破坏,用喷漆将车身喷花,用水晶链将车上玻璃划花。 随后,用其摩托车上的毛巾塞进油箱内蘸上汽油,放到小轿车的右后轮胎上,点燃之后逃离现场,致该车着火焚烧,严重毁坏,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586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