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要另交房费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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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2: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市昨起恢复征收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从昨天开始恢复征收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入住宾馆、酒店的旅客除支付房费外,还要按房费的4%缴纳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 据介绍,征收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是目前全国通行的做法。厦门在1993年至1999年12月31日间也曾开征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从2000年1月1日起暂停,这次开征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属于恢复征收。此次规定的客房业包括凡为旅客提供营业性住宿的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旅馆、招待所、俱乐部、公寓等。部队、武警经营的宾馆、招待所(接待军人除外),凡对外营业的部分也须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实行价外征收,由宾馆代征。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不属于企业的营业额,不计征有关税额。 厦门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宗旨是要稳定市场,平抑市场物价。从10月1日起,厦门已取消了对餐饮业、发廊(含美容)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这使政府每年减少了1500万元的收入。为了能发挥价格调控基金的作用,政府必须另找征收对象。 (曾海林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