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地沟油”流向餐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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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2: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省启动“放心油工程”,餐馆须建食用油进货台账 本报综合消息前日,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联合该区防疫站,在我省率先启动了“饮食行业放心油工程”,以阻断“地沟油”流向餐桌。省工商部门透露,该项工程试点后,将向全省推广。今后,消费者可通过餐饮店(点)是否悬挂“餐饮业经营承诺书”,来判断其所用食用油是否属正当来源。 据介绍,放心油工程就是利用工商部门建立的“经济户口”,对各类饮食企业、个体户摸底造册;动员辖区所有饮食行业经营户,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食用油进货账目备案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各项卫生保障制度,并由工商局、防疫站与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经营户作出拒不购买、使用“地沟油”的承诺。 据悉,该经营责任书要求餐饮企业严守食用油准入制度,购物时应要求食用油供应商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购食用油质量认证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有关质量标准和信用数据资料;进货账目应注明每次进货的来源、时间、数量、使用去向,并将该批次食用油的有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供应商出具的发货票据附在其中;同时要与食用油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质量保证义务,建立食用油供应商档案,将有关材料如购销合同等证明存档,便于凭证检查。 此外,对于食用油质量,餐饮企业必须建立食用油检查验收制度,对食用油实行每批必检制度,对食用油外包装标志进行检查,核对是否有卫生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等,无上述文字标志或食用油已过期变质的,应即时交给当地工商分局处理。只有在相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市并将验收结果逐一录入进货账目。凡不能证明所购食用油质量合格的应自行或由供应商送检,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 据悉,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还将加强对食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凡抽查检测认定餐饮企业使用的食用油不合格,将立即责令餐饮企业停止销售此类食用油和油炸食品。属于地沟油或劣质油等不合格食用油的,工商和卫生防疫部门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曝光,并依法查处,餐饮企业将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对违反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在整改期内未有效整改和未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将全部公开曝光。再次抽查时发现存在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将解除责任书,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告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质量合格率高的放心食品经营者,工商和卫生防疫部门将表彰公布并授牌。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