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会不再收门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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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2: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11月1日起,我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执行新的最高收费标准。10月30日,省物价局就招聘机构和应聘者最为关心的门票费问题作出答复:今后,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集中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会,一律不得向招聘机构和应聘者收取门票费。 此次出台的收费项目包括人事代理服务、人才中介服务、人才信息服务、人才市场摊位租用费、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面向社会举办各种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等6个大类、18个小类。具体为:代办申报职称,初级每人50元,中级每人120元,高级每人150元;户口、粮食关系托管服务每次150元;个人求职登记建档费每次10元;委托代聘专业人才服务,初级人才每人100元,中级人才每人200元,高级人才每人800元;个人求职入网每人每年20元;单位招聘入网每人每月150元;人才信息网络查询中个人查询每条1元,单位查询每条5元;人才市场摊位租用费每个每次300元。省物价局称,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地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孙琳) |